嵩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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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国土资源局内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督查、办公自动化、车辆、保卫、接待、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窗口办公,报件的受理、初审、内部传递和批准文件的发出;负责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行业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行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青、妇、群团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
编制全局各项事业性专项经费的预算、经费征收、管理使用计划,管理局机关的财务经费,管理所属单位(包括各国土所、矿管站)的事业费、业务经费和固定资产;制定全局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做好土地、矿产等税费代缴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测绘经费、专项经费和其它资金使用;负责系统财务统计工作和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法规监察股
组织拟定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协调有关立法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承办行政应诉;办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收集整理和编印;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制定执法监察工作制度;负责违法用地、违法探矿采矿、违法测绘案件的立案,制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负责局系统内国土、矿产、测绘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行业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实施洛阳市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技术规范;组织系统内科技成果的审核、申报和推广应用;负责协调局内部业务关系;组织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组织窗口办公,负责报件的受理、初审、内部传递和批准文件的发出;组织召开业务例会;督查局长办公会工作安排和负责落实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
(三)信访股
负责局法制信访工作;受理土地、矿产、信访相关法规政策咨询及其案件的行政诉讼;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调查、督办以及稳定工作。承办本级受理的、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信访事项;对各乡(镇)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国土资源系统信访事项的处理。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四)耕地保护股
负责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土地征收、征用、转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计划,做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承办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报市政府、省厅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增建设用地征收、转用方案;负责承办因建设用地造成的无地、少地农民安置方案的拟定、报批和监督实施。
(五)土地利用股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有偿使用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方案;承办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查、报批工作;依法审批国有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负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负责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利用管理;承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价管理,承办城镇土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价格评定工作,负责经营性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六)地政地籍股
负责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权属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土地资源更新调查和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确认管理;负责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管理;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土地统计工作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七)规划股
组织研究拟定全县国土资源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修订和贯彻实施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嵩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其它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用地预审进行审查;指导各乡(镇)制定地方性国土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县级环境保护规划、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县测绘勘测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管理,协助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测绘统计;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各类勘测、技术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技术评定;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中的地价评估工作,房改公房出售中的地价评估工作。
  (八)矿产开发股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全县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的管理;依法负责对矿业权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的审批;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审查,负责组织对矿业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负责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登记中的矿权核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采矿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矿业产权挂牌、拍卖、招标、出让工作;调整矿山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协调处理各种采矿权矛盾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的收集与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采矿权人年度报告审查;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我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负责对全县矿产储量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尾矿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和管理;指导全县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地质旅游资源的调查与保护。
依法负责勘查许可证申请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监督在本县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开展地质勘查,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的汇集;筹集管理我县地质勘查基金;负责采矿许可证登记中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局机关编制
嵩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工勤人员1名。嵩县国土资源局所需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其它事项另行规定。其中嵩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乡镇设置的16个国土资源管理所以及城关矿管站、大章矿管站、车村矿管站以嵩政办[2005]47号文件为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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